辅助账详细登记:
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税务代理;折旧费用税务代理;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税务代理;其他相关费用;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等税务代理。
▼ 参考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代理、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三条第1款规定税务代理: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税务代理,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税务代理,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税务代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五条规定税务代理: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税务代理,由企业留存备查税务代理税务代理。
《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务代理(税总函〔2016〕685号)
《关于2016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代理(税总所便函〔20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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