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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扩股中不同增资条款约定的财税如何处理 

  • 价 格: 面议 /
  • 供 应 地:江苏省南京市
  • 发布公司:南京商法通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产品型号:免费法律咨询
  • 品 牌:商法通
  • 发布日期:2017/6/21 11:02:32
  • 联系人QQ:2878833127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详细说明

产品说明Explain

公司简介Content


企业法律顾问建议根据几种情况区分增资扩股的税收处理:

“平价增资”的财税处理

“平价增资”是指新投资者投入被投资企业的资金=新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所占的投资比例×接受新投资者投资后的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

商法通律师给的另一个建议就是,,被投资企业的旧投资者在接受新投资者投资后的被投资企业所占的投资比例×接受新投资者投资后的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新投资者投资前的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

“平价增资”行为对被投资者企业的新旧股东都没有产生所得,因此,都没有产生纳税义务。

“折价增资”的财税处理

“折价增资”是指新投资者投入被投资企业的资金小于新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所占的投资比例×接受新投资者投资后的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

或者说,被投资企业的旧投资者在接受新投资者投资后的被投资企业所占的投资比例×接受新投资者投资后的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小于新投资者投资前的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

“折价增资”后的被投资企业以后发生股权转让时,计算股权转让所得的历史基础是不变的,而且股权转让价格是以后发生股权转让时点的公允价,不会发生国家税收流失问题。

目前为止,因“折价增资”后的被投资企业的新股东拥有的净资产溢价没有征税的法律依据,不征收所得税。

“溢价增资”的财税处理

“溢价增资”是指新投资者投入被投资企业的资金大于新投资者在被投资企业所占的投资比例×接受新投资者投资后的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

或者说,被投资企业的旧投资者在接受新投资者投资后的被投资企业所占的投资比例×接受新投资者投资后的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大于新投资者投资前的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公允价值。

“溢价增资”后的被投资企业以后发生股权转让时,计算股权转让所得的历史基础是不变的,而且股权转让价格是以后发生股权转让时点的公允价,不会发生国家税收流失问题。

目前为止通过免费法律咨询,因“溢价增资”后的被投资企业的旧股东拥有的净资产溢价没有征税的法律依据,不征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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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s://www.blb.com.cn/knowledge/2017062136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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