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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的养老保险 

  • 价 格: 面议 /
  • 供 应 地:江苏省南京市
  • 发布公司:南京商法通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产品型号:劳动合同
  • 品 牌:商法通
  • 发布日期:2017/5/5 15:06:38
  • 联系人QQ:2878833127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详细说明

产品说明Explain

公司简介Content


劳动合同中达到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未满十五年怎么办?

内容: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职工马上就要退休了,可是他的基本养老保险没有缴满15年,离开工作岗位后无法按月领取养老金。于是,职工找到人力资源部门,希望企业能够帮助解决。

根据现行有效的政策,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主要以下三种办法可以解决,职工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和意愿,任意选择其中一种

(1)继续缴费,缴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3)一次性取出个人账户储存额,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根据此规定,劳动者可以选择续缴或者社保转移。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3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15年(含依照第2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通道:http://www.blb.com.cn/product/20090203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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