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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足出资股权是否还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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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公司:南京商法通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产品型号:免费法律咨询
  • 品 牌:商法通
  • 发布日期:2017/5/31 14: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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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缴足出资,还能进行股权转让吗?下面由企业法律服务律师为您分析:

我国《公司法》进行修改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开始实行认缴制,出资金额可以由股东自行决定,并根据章程规定的时间分期缴纳。所以公司股东在出资时间到来之前,并没有足额出资,这种情况下,股东可不可以转让他的股权呢?

在线法律顾问认为答案是:可以转让他的股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我国《公司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可以转让自己的股权。

但是,公司章程对于股东的行为同样有约束性,股东还需要遵守公司章程的要求,而每个公司的公司章程都是不一样的,是否可以转让还需要结合该股东所属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

可以转让股权,但是没有履行的出资义务由谁承担呢?为了更清楚的解释,下面我们结合案例看一下:

有限责任公司A注册资本为100万,股东B认缴50万,占50%,但实际只出资25万。现股东B打算将这50%股权全部转让给受让人C。问:

01剩下的25万出资义务应由谁来承担?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我们简称《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如果受让人C对股东B的瑕疵出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应与股东B对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02如果受让人C承担了出资义务,可否向股东B追偿?

商法通小编认为《公司法解释三》第18条规定,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在股东和受让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受让人C承担了出资义务后可以向股东B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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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blb.com.cn/knowledge/20170531363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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