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东莞市企业成长培育专项资金(小微上规模企业奖励项目)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对2015年从小微成长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择优给予每家一次性1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管理及财务制度。2013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
(二)企业2014年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元、2015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或以上(营业收入根据增值税销售收入核定),并已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报表范围。

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申报材料要求(按下述顺序装订)
(一)东莞市企业成长培育专项资金责任承诺书(成长型中小企业奖励项目);(系统生成打印)
(二)2016年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及奖励申请表;(系统生成打印)
(三)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显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提交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料;企业营业执照成立日期需为2013年1月1日之前)
(四)2013年、2014年、2015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复印件、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复印件;
(五)2014年、2015年的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或2014年、2015年的每月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六)评价指标评分相关佐证资料复印件,按《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评价指标》中的研发投入、研发建设、品牌产品专利产权、企业荣誉、规范管理顺序装订(研发投入可提供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其余请提供相关证件证书或公文);
(七)企业实地照片(照片应多角度、多层次反映企业场地、设备装备、生产经营、产品服务类别等情况);

东莞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获认定企业资助标准
对经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根据《东莞市企业成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一次性奖励、递增式扶持和服务券补助等扶持服务。
(一)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高成长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递增式扶持。成长型中小企业、高成长型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承担“机器换人”、“信息化专项”等市经信局执行的市级财政专项项目时,资助比例和限额可分别按照原有资助基准上浮10%和20%。具体按《东莞市“机器换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莞市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执行。
(三)服务券补助。根据《东莞市企业成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给予成长型中小企业一定额度的服务券。企业在购买财税、法律、培训、策划、设计、品牌、参展布展、宣传推广、电子商务、管理咨询、技术支持、市场开拓等服务时,可凭服务券获得补助。具体补助方式与额度等以服务券相关文件意见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