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中会计代理,因种种原因会计代理,出现房地产公司与购房人之间解除购房合同会计代理,并根据违约责任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等形式的补偿款的情况会计代理,取得违约金等补偿的一方,是否涉及税收问题呢?
一、就增值税而言会计代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之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会计代理:
有偿提供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服务以及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营改增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
综合上述规定,因解除销售合同而取得对方支付的违约金等补偿,由于收款方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应税行为尚未发生,故不属于发生应税行为而取得的价款;同时,正因为应税行为尚未发生,也不属于销售价款以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
因此,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不论是房地产公司因解除销售合同而取得购房人支付的违约金等补偿,还是购房人因解除销售合同而取得房地产公司支付的违约金等补偿,均不在增值税应税行为之列,也就不涉及缴纳增值税的问题。
无锡言谨会计事务办理无锡公司注册,无锡公司代理记账业务,详情咨询0510-82821304。小规模低至一个月190 一般纳税人低至一个月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