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优惠政策的文件是 2015-2017 年,2018 年后申报认定是否有资金支持不确定)
(一)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连续三年,三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重新认定,认定通过后继续享受三年税收优惠。
(二)资金支持:对首(SHOU)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东莞市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直接奖励;对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企业东莞市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直接奖励(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后需要进行重新认定,从2016年起取消复审,统一改为重新认定)。
(三)东莞市的其他优惠政策会优先考虑高新技术企业。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一国法律、法规在该国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总机构在该国境内的企业。税法草案所称的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哪些情况下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1)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3)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JI)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