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必须同时满足哪些条件
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优惠政策的文件是 2015-2017 年,2018 年后申报认定是否有资金支持不确定)
(一)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率由原来的25%降为15%,连续三年,三年期满之后可以申请重新认定,认定通过后继续享受三年税收优惠。
(二)资金支持:对首(SHOU)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东莞市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直接奖励;对当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企业东莞市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直接奖励(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后需要进行重新认定,从2016年起取消复审,统一改为重新认定)。
(三)东莞市的其他优惠政策会优先考虑高新技术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分为网上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两部分。
一、网上申请材料。企业在“政务平台”上按高企认定申请模块要求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及上传附件材料。
二、纸质申请材料。企业在“政务平台”的填报材料,在地市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申请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按以下顺序,装订纸质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政务平台”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上一年度1月份、3月份、9月份、12月份共4个月份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人数汇总数截图或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加盖企业公章)。本企业科技人员及其工作岗位等。
(4)盖有主管税务机(JI)关受理章的2013一2015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复印件。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o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企业自行选择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经营不足3年的企业,按实际年度出具审计报告)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