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与人合伙成立公司,这几年一直没有业务,在13年的时候所有股东一致同意公司出资与另外一家单位 合伙成立其单位某地分公司,当时委托其中一个股东以个人名义入股,占据对方分公司25%股份同时负责该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该股东15年上半年出差时身故,后面在盘算其分公司业务时发现公司在运作期间存在高价定标收受回扣情况,致使投资亏损,因是该公司所为隐形股东,无法查阅具体运行账目,而合伙母公司这边其余股东均与投资成立的分公司存在利益关系,想咨询如何处理。目前个人思路是首先将合伙成立的公司进行清算,然后要求投资款提供收益资料,进而去了解投资成立的分公司的具体运营情况,不知是否可行?或者说有没有其他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委托公司法律顾问代为处理。我的主要目的是要撤资退股,而其余股东以各种借口不予配合,股份他们也不购买,迟迟无法退股。所以想咨询如何处理才可以退股,取得自己的投资款。
在线法律顾问分析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所以,你需要先查看公司的章程对股权继承有没有特殊规定;如果有规定,就按规定执行。
3、如果没有规定,那么股东的合法继承人有权继承股权。
4、待继承人继承股权后,如果你想退出公司,你可以将你享有的股权转让给继承人。
5、如果你想保持股权代持的关系,你也可以与继承人补签《股权代持协议》。
6、因为你不是公司股东,也不是公司的债权人,所以你并没有权利要求公司进行清算。
7、因为与你有关系的仅仅是名义股东,所以,你的所有权利都要通过名义股东或者其继承人来实现。
律师建议
1、建议你先找股东的继承人协商,要求其继承股东资格。
2、待其继承股东资格后,你们可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股权转让给继承人。
3、如有需要,商法通可以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专业定制_____________股权转让协议(仅需388元),帮你规避法律风险,保障你的权益。
4、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建议你再次提交咨询,商法通会给你详尽的解答。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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