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股权转让协议的投资款能否认定为是股权转让的对价款
内容:
1、公司股权转让首先应当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章程对于公司股权转让没有特别约定的,适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权首先应当在公司股东内部转让,只有内部其他股东拒绝购买的情况下,股东才可以向公司股东之外的人员转让股份。同时该股东在转让股份的时候,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股东依法完成股份转让之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2、如果转让股份也没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同时公司的章程并没进行变更,也没有公司的股权证明书时,如果向原股东交付现金,那么原股东出具收据的行为仅仅是双方之间的个人债务行为,实质上为借贷关系。并不因此获得公司股权,投资款视为借款,可以收回,原股东也应当履行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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