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只要签订个人股权转让协议,下面就由法律咨询服务律师为您分析: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了股权转让的程序,但同时规定了股东可以通过自由约定方式排除上述规定。
在实务当中,制定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仅需388元)的股东可以根据大股东和小股东的实际需要,量身定做不同的股权转让程序和条件。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特点,我国《公司法》赋予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所谓优先购买权,是指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对转让人所转让的股权享有先于股东外受让人优先购买的权利。这样的明确规定,避免了优先购买权的冲突,可以使优先购买权顺利实现,从而保障股权顺利对外转让。
其中,这里的“同等条件”是指价格、数量、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条件相同,以价格和数量为主。但如果公司外部非股东提供的条件还包括承担特定义务的内容,则“同等条件”的判断还要考虑这些特别义务。比如,外部非股东除了支付转让价格以外,提出将自己拥有的某项目经营权交给出让方行使,则公司内部的股东如果仅仅支付相同的价格,就不能算是同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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