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章程中如何合理设置监事会职权?
内容: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或监事会负有监督公司董事、高管,维护公司利益的职责,对督促高管合法履行自己的职责,保障公司利益免受损失具有一定作用,并且也是中小股东实现某种权利的途径。因此,监事或监事会的职权越大,越有利于对董事、高管形成某种制约,有利于中小股东权利的实现。
在中小股东在公司职权的争夺中,最容易得到的职位就是监事。为了有效加强对董事、高管的制约,应当在章程中增加监事或监事会的职权,这有助于中小股东通过监事或监事会层面来制约一般由大股东指派或控制的董事、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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