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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章程中怎么合理设置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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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公司:南京商法通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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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4/24 13: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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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公司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下面就由公司法律顾问 为您解答: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组成人员数量应在规定范围,但也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

董事会的人员名单一般是由股东会推荐决定。至于董事会中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实践中有股东会决定,也有董事会内部选举。董事长的作用不容忽视,第一,董事长是当然的法定代表人人选(董事长或经理);第二,董事长是董事会的召集和主持人,也就是说,如果董事长不召集董事会,很多时候董事会都开不了。

对董事会人员数量我国习惯设单数,然后采用相对多数的方式通过相关决定。

如前所述,董事长的身份也是控制公司的手段之一,也是股东的争夺点。因此,商法 律师认为,章程对董事长的产生必须明确规定,否则很可能导致董事长无法选出,使公司陷入僵局。因为法律对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并无规定,这是完全由-------------------公司章程起草(388元)规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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