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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股东要承担哪些风险 

  • 价 格: 面议 /
  • 供 应 地:江苏省南京市
  • 发布公司:南京商法通法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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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4/24 11: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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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产品说明Explain

公司简介Content


公司法律顾问您好,我给一个亲戚代持股份,没有签订代持协议,因为对方是长辈又帮过我很多也不好意思提协议的事情,也没有人知道我们有代持关系,我作为名义股东要承担什么不可预见的风险?怎么 转移风险给实际股东,只要证明我们有代持关系就可以吗?电话录音可以吗?

法律咨询在线专家分析

1、由于你们没有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公司的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都是你的名字,你就是公司股东。

2、如果你的亲戚没有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你需要承担出资义务,当公司发生债务时,你需要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如果你希望将风险转移给实际股东,应当签订书面的股权代持协议。

4、电话录音的证明力有限,而且很难将所有的合同内容表述清楚。

律师建议

1、建议你与实际股东签订书面的股权代持协议,以避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如有需要,商法通可以为您代写《股权代持协议》,帮您规范合同内容,预防法律风险。

你可以在我们官网购买产品------------------------股权代持协议(仅需388元),我们在收到你的需求后,将根据你的具体要求为你提供专业的合同起草定制服务。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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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blb.com.cn/knowledge/201704241575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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