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章程中如何设置经理的职权?
内容: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是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行政事务的负责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可由董事或其他自然人股东充任,也可由职业经理人担任。
上述法条对经理的职权进行了列举。需注意的是,经理的职权可以有董事会授予,但该授权的权限不应超过董事会自身的权限。
经理职权与董事会职权最大的不同是:经理法定的职权也可以通过章程被剥夺。即章程既可以减少经理的职权,也可以增加其职权,这意味着章程可以完全、任意规定经理的职权。这点董事会职权与之有明显区别,董事会的法定职权不能减少,章程只能增加其职权。
经理在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担任了重要角色,特别是现在企业聘用职业经理比较多。因此,对经理的授权、监督需要慎重考虑。授权过大,可能引起职业经理人与股东之间的对抗,授权过小,又发挥不了职业经理人的作用。由于法律对经理的职权规定完全给予章程自由规定,公司应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经理的职权范围,而不必局限于法条中列举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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