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通律师您好!我是一位40岁独自待着一个初中三年级男孩生活的离婚妇女,2015年12月23日与前夫办理的离婚手续,但是在离婚之前我和前夫有共同债务两笔,我们之间有达成共识,借款是:一个是向我父母借的15万,一个是向他三姨借的10万,共同财是两处房产,协议离婚:15万债务我还,10万债务他还,一处房产归我,一处房产归孩子!孩子由我带,他负责给生活费!到现在离婚一年多了,他也没还他三姨钱,也没给我生活费,现在他三姨起诉我俩了,我想问问我该怎么办,这个需要我俩共同承担还是有他承担,如果是由他承担我应该怎么做?
公司法律顾问分析
根据你的描述,请问你收到对方起诉状副本了吗?如果收到的的话,可以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提出答辩状。
1、你可以找男方协商,要求男方偿还他三姨的借款。
2、如果男方拒绝,你可以按时去应诉,并向法院主张该债务已经约定由男方偿还。
3、关于你说的生活费,应该是孩子的抚养费,你可以要求男方支付。
4、如果男方拒绝,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男方支付孩子抚养费。
律师建议
1、建议你与男方以及他三姨协商,达成还款协议。
2、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请求村委会或者居委会调解。
3、调解不成,你可以按时应诉,并提出答辩状。
4、如有需要,商法通可以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专业定制一份---------答辩状(仅需288元),并提供给你一份民事诉讼的诉讼流程和法律意见书,帮你进入诉讼程序。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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