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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布吉律师、龙岗坂田律师、龙岗南湾律师 

  • 价 格: 面议 /
  • 供 应 地:广东省深圳市
  • 发布公司: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
  • 产品型号:龙岗律师
  • 品 牌:龙岗律师
  • 发布日期:2017/4/17 11:18:45
  • 联系人QQ:2561710578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详细说明

产品说明Explain

公司简介Content


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1.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书;2.被告一次性偿还原告欠款70000元(柒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被告向原告借款30000元(叁万元整),并欠原告油款40000元(肆万元整)。2016325日,经双方共同协商,就还款事宜达成一份《协议书》。该协议约定,被告每月还原告本金5000元,共14个月还清,即从201651日起至201771日止,被告为被告提供担保(详见协议书)。协议签订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并未按协议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原告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要求解除该协议,并要求被告一次性偿还原告欠款70000元。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诉至贵院,请求依法裁判。

 

本院认为,被告诉讼代理人承认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故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

自原、被告双方签订起,被告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经原告在合理的时间期限内多次催要后仍未履行,符合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故本院对原告要求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协议书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被告作为担保人,不因主合同解除,而免除担保责任,依法仍应承担相应的连带给付责任。

 

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符合缺席判决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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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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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