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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怎样才能避免股东出资不足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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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7/4/14 14: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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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法律咨询在线专家建议,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现行《公司法》,除有特殊限制的主体外,公司注册资本采取认缴制。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等,完全由股东自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

因此,如何避免股东出资不足的情况出现呢?下面由公司法律顾问为您解析:

1.在章程中明确注册资本的金额、各股东的认缴出资金额(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需明确其价额)和出资时间,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还需明确交付和过户的时间。股东应按照各自的情况和对公司发展的规划合理确定注册资本金额和出资时间。当约定的出资时间到期,但股东认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调整出资时间;

2.未履行当期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在-------------公司章程起草(388元)中明确违约责任的计算方式和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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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blb.com.cn/knowledge/201704141574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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