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发起人需要承担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的义务,一旦有发起人没有履行出资义务,他肯定是要补足或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但是,其他按期出资的发起人需要承担责任吗?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
其他发起人需要承担资本充实责任,所谓资本充实责任就是指,由公司发起人共同承担的相互担保出资义务履行、确保公司实收资本与章程所定资本相一致的民事责任。发起人的资本充实责任一般包括认购担保责任、缴纳担保责任、价格填补责任以及由于资本不实而给公司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损害赔偿责任等内容。
(1)认购担保责任,即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而发行股份时,其发行的股份未被认购或认购后又取消的,由发起人共同认购。在此情况下,履行认购担保责任的公司发起人可以自然取得认购部分的股权。
(2)缴纳担保责任。某发起人虽认购股份但未缴纳股款或给付对价的,由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缴纳股款或交付未给付财产价额的义务,缴纳担保责任也称出资担保责任。与认购担保责任不同,履行缴纳担保责任的发起人只是代行出资义务,他并不能因此而当然全部或部分取得履行责任部分的股权,而只能向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行使求偿权。
(3)差额填补责任,也称价格补足责任。在公司成立时,如果是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出资物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时,其他发起人对不足的差额部分承担连带填补责任。履行差额填补责任的发起人可向出资不实的发起人行使求偿权。
(4)损害赔偿责任。发起人不仅要对股份认购、股款缴纳承担保证责任,而且还要对因出资不实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损害赔偿责任实际上是一种代为赔偿责任,在发起人对公司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后,同样拥有向违约发起人求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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