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竞业限制协议里的员工的违约的违约金,企业可以任意定价吗
回答:对于违约金的数额,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按照什么标准以及约定多少合适,但是实践中最好不要随意乱定,主要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
1、违约金太高劳动者可能不愿签
企业在和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是双方协商进行签订的,并不是劳动者必须要签订,用人单位也不能强迫劳动者签订,如果随意乱定违约金,将违约金的数额定的太高,就有可能导致劳动者因为觉得违约金数额太高而不愿意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这样企业就没法使用竞业限制协议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2、太低的话劳动者违约成本又太低
当然违约金的数额也不能定的太低,如果约定的太低,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其自己发觉能够承担的起违约的后果,那么竞业限制协议也就失去了对劳动者的约束力,这样企业也是没法很好的使用竞业限制协议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那么违约金该如何约定?
对于违约金的数额,法律上虽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劳动合同法草案》中曾明确过违约金的上限,即: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3倍,但是该规定在后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被删除,但用人单位仍可参考此标准与该员工协商约定违约金的具体金额。也即是说违约金的金额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竞业限制是商法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并且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竞业限制要求的诚信原则也日益重要,所以一份好的竞业限制协议可以帮助企业有效的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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