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哈萨克斯坦葵花籽油进口需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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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提供的材料:《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按要求填写完整的《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明申请日期、申请人签字并盖公章。
二、食品标签样张共8份。
三、进口食品在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及销售的证明文件。
四、生产商和经销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外资企业需提供外企登记证复印件。
五、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六、如标签中特别强调某一内容如皇家特级、销售经久不衰、法定产区、珍藏版、指定产品时,须提交证明材料。
七、如标签上标注“经GMP或ISO9002认证”,则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八、如标签上标注曾获得某些荣誉或奖牌,则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九、保健食品则需提交卫生部批准的保健批文复印件。
十、检验检疫机构根据审核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十一、所有的审核上报材料,凡有外文资料的均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件,并加盖申请
单位的公章。
标签样张:
一、申请审核的食品标签样张应为最终进出口时所实际使用的标签样张。
二、标签样张制作时应尽量将所使用的标签制作在同一页A4纸上。如标签样张大于A4纸的,在提供原样张的同时,还须提供不小于7寸的照片或扫描在A4纸上的样张3份,以便制作证书用。
三、进口食品标签只须提供进口时所实际使用的标签样张。
当需要在原标签上加贴中文标签时,中文标签应加贴在主展视版面的固定位置,加贴好后形成标签样张,报请审核。食品进口时,加贴的位置及内容必须与所审批合格的标签相一致。
四、食品标签中标注的外文内容,则需提供一份样张翻译件进行说明,以解释标签中外文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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