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撰写国外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国外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如下: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项目纳入国外贷款项目规划并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项目用款单位须向所在地省发改委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省发改委初审后,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国外贷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要具备的内容:
(1)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资本金、国外贷款及其他资金、项目业主、项目执行机构、项目建设期;
(2)国外贷款来源及条件,包括国外贷款机构或贷款国别、还款期、宽限期、利率、承诺费等;
(3)项目对外工作进展情况;
(4)贷款使用范围,包括贷款用于土建、设备、材料、咨询和培训等的资金安排;
(5)设备和材料采购清单及采购方式,包括主要设备和材料规格、数量、单价;
(6)经济分析和财务评价结论;
(7)贷款偿还及担保责任、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
资金申请报告的格式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上,要求以全面、系统的分析为主要方法,以经济效益为核心,围绕影响项目的各种因素,运用大量的数据资料论证拟建项目是否可行,最后对整个报告提出综合分析评价,指出可行性结论与和建议。格式如下:
(1)项目申请报告正文
1)专项资金申请表;
2)项目实施前的主要产品、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装置的规模;
3)项目实施前能源等资源消耗种类、数量等基本情况;
4)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节能减排措施及项目进展情况;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2)市(县)以上经贸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和竣工验收审核材料或工程进展情况证明。
3)购置技术设备清单、技术设备购置。
4)节能改造项目、节能产品产业化项目、循环经济项目应提供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审计报告。
(3)申请报告应有法人签字,对报告真实性负责,并加盖企业印章。
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的申报和审批程序是什么?
(1)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在节能专项资金网上申报,受理后,申报单位通过申报系统向所属区、县(市)能源管理机构提交资金申请报告等电子申报材料,市级以上单位可直接向市能源管理机构提交;
(2)区、县(市)能源管理机构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所辖区内申报单位的合法性,申报材料的符合性、完整性、真实性等进行初审,并联合行文上报市能源管理机构和市财政部门;
(3)市能源管理机构对通过区、县(市)能源管理机构和同级财政部门初审的申报单位项目进行汇总;
(4)市能源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汇总的项目材料按照盲审的要求进行网上论证评审;
(5)市能源管理机构会同市财政部门对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进行汇总审核后,报主管市领导审批;
(6)市能源管理机构对审批通过的项目在网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组织再次审查论证。公示结果报主管市领导审定。公示期间,各公示单位向市能源管理机构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份,公示期结束未按时限报送纸质材料的项目单位视为自动放弃;
(7)市财政部门和市能源管理机构联合对通过审批且公示无异议项目单位下达资金拨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