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乳制品的归类,小编这里有几个归类的实例供大家参考
归类实例1:芭寇玛酸奶 W-2-5100-2014-0045
商品描述:该酸奶的成分含量是巴氏杀菌乳85%,白砂糖6%,果肉5%,改性玉米淀粉、浓缩果汁、果胶、食用香料等。生产流程:生牛乳加热-原料分离-巴氏杀菌-冷却-奶油匀化-混合匀化(添加配料)-发酵-加热脱水浓缩-匀化-UHT灭菌-冷却-包装。
归类决定:商品“芭寇玛酸奶”;规格:150克/杯,草莓、黄桃西番莲、樱桃三种口味。该商品为酸乳,改性玉米淀粉和果胶一般是作为酸乳的增稠剂及稳定剂,符合《税则注释》对品目04.03的解释,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芭寇玛酸奶”应归入税则号列0403.1000。
点评:该酸乳中加入了果肉、浓缩果汁、食用香料、改性玉米淀粉和果胶(作为增稠剂及稳定剂),它们并未超出品目04.03的范围,所以仍归入品目04.03项下。
归类实例2:田园无乳糖牛奶 W-2-5100-2013-0016
商品描述:加工工艺:牛奶混合--进入储存器--超高温灭菌--过滤--加入乳糖酶--分解乳糖(分解为葡萄糖和半乳糖)--无菌储藏--无菌包装。成分:牛奶99.99%,乳糖酶0.01%;每200ML牛奶含蛋白质6.4G,脂肪6.6G,碳水化合物9.8G(乳糖0G)该款产品是通过酶制剂“乳糖酶”来分解产品中的乳糖,将牛奶中的“乳糖”分解为葡萄糖和半乳糖,使其成为乳糖含量小于0.05%的无乳糖牛奶,而“乳糖酶”在最终产品中已经失去酶活力,无残留。规格:1升/盒,直接饮用。
归类决定:该商品已将天然乳中的乳糖分解,不属于税目04.01的商品范围,根据归类总规则一,“田园无乳糖牛奶”应归入税则号列0404.9000。
点评:该商品名称中含有“牛奶”,但不能按普通牛奶归入品目04.01,因其成分中已不含乳糖,属于“缺少天然乳中一种或多种要素的产品”,应按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含天然乳的产品归入品目04.04项下。如需详细了解,欢迎咨询:15888142782
归类实例3:脱脂牛初乳 W-2-5100-2010-0066
商品描述:粉状,每袋20公斤,食品级塑料袋包装,其中蛋白质68.7%,(免疫球蛋白25.2%,其他蛋白43.5%),微量元素6.4%,水分4.4%,脂肪2.9%,乳糖17.6%,以上成分均为该初乳粉中天然成分,未经进一步添加。其内含的大量免疫因子,如免疫球蛋白,乳铁蛋白等,具有免疫调节,改善胃肠道,促进生长发育,延缓衰老等生理活性功能。
归类决定:所询“脱脂牛初乳”生产工艺:采用第三次以后液态初乳,经过离心脱脂、搅拌(凝固酪蛋白)、过滤(去酪蛋白、乳白蛋白、乳球蛋白)、反渗透(去乳糖)、超滤浓缩、低温喷干(采用磷脂涂层法制速溶粉)、调配成标准免疫球蛋白IgG含量(少量添加脱脂奶粉使IgG含量符合标准)、包装成品。用法:用于添加至提高免疫力的食品中,不可用于婴儿奶粉中。 根据《税则》第四章子目注释一,“改性乳清”是指由乳清成分构成的制品,即全部或部分去除乳糖、蛋白或矿物质的乳清、加入天然乳清成分的乳清及由混入天然乳清成分制成的商品。该商品是以乳为原料,经脱脂、去乳蛋白和乳糖后而得,符合“改性乳清”的定义,属于税目04.04的商品范围。根据归类总规则一,“脱脂牛初乳”应归入税则号列0404.1000。
点评:该商品名称为“脱脂牛初乳”,但从其成分、加工工艺和用途(用于添加至提高免疫力的食品中,不可用于婴儿奶粉中)上判断,已不属于普通的奶粉,实际却是“改性乳清”。
归类实例4:婴幼儿二段配方奶粉 W2012-001
商品描述:粉状,由脱盐乳清粉、脱脂奶粉、混合植物油、乳糖、低聚半乳糖浆、浓缩乳清蛋白、鱼油、维生素、矿物质和食品添加剂制成,零售包装,净重700克。该产品用水冲调后供6个月及以上的婴儿和幼儿食用。
归类决定:依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归入子目1901.10。
点评:该商品除了第四章的乳品(脱脂奶粉、乳清粉)外,还有第四章不允许添加的成分(例如,混合植物油、乳糖、低聚半乳糖浆、浓缩乳清蛋白、鱼油、维生素、矿物质和食品添加剂),已超出了第四章的范围,所以按“品目04.01至04.04所列乳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归入品目19.01项下。
归类实例5:安婴儿A+无糖婴儿配方奶粉 W-2-5100-2012-0003
商品描述:申报品名为安婴儿A+无糖婴儿配方奶粉,美赞臣牌。400克/罐。海关化验主要成分:植物油、糖浆、蛋白质。企业提供成分主要包括玉米糖浆固体53.62%、精练植物油27.81%、牛奶分离蛋白13.16%、矿物质3.88%以及维生素等。牛奶分离蛋白是经物理过滤去除脱脂鲜奶中的乳糖后,经高温灭菌、高压固化及喷雾干燥而获得,成分包括天然牛奶蛋白87%(酪蛋白70%和乳清蛋白17%)、维生素和矿物质。
归类决定:该产品中的牛奶分离蛋白由鲜奶脱脂、去除乳糖等工艺后制得,主要含酪蛋白和乳清蛋白,属于税目35.04商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所询“安婴儿A+无糖婴儿配方奶粉”应按照其他食品归入税则号列2106.9090。
点评:该商品名称为“配方奶粉”,但从其组成成分上分析,并不含第四章的乳品,其中的牛奶分离蛋白已是品目35.04项下的蛋白质,不属于第四章的乳品,所以不能归入品目19.01项下,应按其他品目未列名的食品归入品目21. 06项下。
归类实例6:冰激凌预拌粉(酸奶味)
商品描述:产品成分为脱脂乳粉66%、脱脂酸奶粉15%、柠檬酸15%、食品用香精4%,与牛奶或水混合后制冰激凌用。
归类意见:冰激凌预拌粉(酸奶味)是以乳粉和酸乳粉为基本成分制的食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冰激凌预拌粉(酸奶味)应归入税则号列1901.9000。
归类实例7:冰激凌预拌粉(牛奶味)
商品描述:产品成分为葡萄糖浆27.6%、脱脂乳粉25%、葡萄糖21%、氢化植物油16.5%、牛奶蛋白3%、羧甲基纤维素钠2%、丙二醇脂肪酸酯1.4%、乙酰化单双甘油脂肪酸酯1.2%、单双甘油脂肪酸酯1.2%、槐豆胶0.98%、食品用香精0.1%、卡拉胶0.3%,与牛奶或水混合后制冰激凌用。如需详细了解,欢迎咨询:15888142782
归类意见:冰激凌预拌粉(牛奶味)为糖、乳粉等制成的食品。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冰激凌预拌粉(牛奶味)应归入税则号列2106.9090。
点评:两种“冰激凌预拌粉”名称相似,但因味道不同、成分不同而归入不同的品目。冰激凌预拌粉(酸奶味)的乳粉(含量为66%+15%)构成了商品的基本成分,所以归入品目19.01项下;而冰激凌预拌粉(牛奶味)的乳粉(含量只有25%)并不构成食品的基本成分,所以按其他品目未列名的食品归入21.06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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