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商国互联!

收藏本站

商国互联

点击查看优质供应商

当前位置:商国互联首页> 产品库 > 商务服务、广告 > 其他商务服务 > 法律服务

深圳布吉律师 

  • 价 格: 面议 /
  • 供 应 地:广东省深圳市
  • 发布公司: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
  • 产品型号:9
  • 品 牌:深圳律师
  • 发布日期:2016/5/5 17:08:38
  • 联系人QQ:2561710578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详细说明

产品说明Explain

公司简介Content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应视为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须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裁判要旨]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关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规定,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惩戒。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签署的其他有效书面文件的内容已经具备了劳动合同的各项要件,明确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具有了书面劳动合同的性质,则该文件应视为双方的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提出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要求二倍工资的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判决摘要]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针对实践中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以及《劳动法》第十六条仅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没有规定违法后果的立法缺陷,增设了二倍工资的惩罚,该第二倍差额的性质并非劳动者的劳动所得而是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惩戒。二倍工资的立法目的在于提高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晰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非劳动者可以从中谋取超出劳动报酬的额外利益。结合单晶晶持有的《员工录用审批表》分析,该表已基本实现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功能。表中明确约定了单晶晶工作部门、工作地点、聘用期限、试用期、工资待遇等,并附有泛太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苏树平的签字,该审批表内容已经具备劳动合同的要件,能够既明确双方的劳动关系又固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实现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功能。

 

 


卖家名片Cards

卖家名片

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梁律师(律师)

手机:13682626811

邮箱:13682626811@139.com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5号金丰城大厦B座5楼

电话: 传真:

旺铺

免责声明:交易有风险,请谨慎交易,以免因此造成自身的损失,本站所展示的信息均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本站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商国互联供应商 品质首选

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

  • 联系人:梁律师(律师)
  • 联系人QQ:2561710578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手机: 13682626811
  • 电话:
  • 会员级别:免费会员
  • 认证类型:企业认证
  • 企业证件:已通过企业认证 [已认证]
  • 认证公司:
  • 主营产品:罗湖律师 布吉律师 坂田律师 龙岗律师 龙华律师 民治律师 宝安律师 南山律师 福田律师 横岗律师 平湖律师
  • 公司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