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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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 应 地:广东省深圳市
- 发布公司: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
- 产品型号:深圳律师
- 品 牌:深圳律师
- 发布日期:2016/5/25 12:30:53
- 联系人QQ:2561710578

详细说明
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劳动纠纷、企业法律顾问、婚姻继承、代书协议、律师见证
一、离婚诉讼如何申请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往往涉及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离婚问题,诉讼离婚还有自己的离婚程序和条件,掌握这些法律知识对于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来说十分重要,下面就对离婚问题及解决办法作详细介绍。
离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符合离婚的条件,履行必经的法律程序。离婚有两种形式:1、登记离婚(通称协议离婚);2、起诉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是指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登记离婚应由申请离婚的夫妻双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离婚申请表》,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系夫妻双方自愿,申请书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并且对家庭共同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的分担达成协议,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申请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离婚决定,收缴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书,发给离婚证。《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指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医疗费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养育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养育等作出离婚判决。判决离婚后,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个月作出判决,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二、离婚诉讼的审理程序
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婚姻自由的原则,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但是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传统对离婚有极深的偏见,认为离婚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其实,离婚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在现代社会,要反对对婚姻的禁锢,但同时也要反对轻率离婚。因为,一旦婚姻走到了尽头,维护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是没人任何意义的,相反地,可能还会引发一些社会治安问题,导致更多的社会矛盾。离婚作为公民的一项自由,受法律保护。但公民的离婚自由并非没有限制,法律对离婚规定了必要的条件和程序。
夫妻双方离婚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另一种是夫妻中有一方要求离婚。如果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可以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但双方必须对子女、财产以及婚后生活做出妥善处理。如果是男女单方面要求离婚而对方不同意的,或者双方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家庭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必须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案件的一个必经程序,人民法院不得未经调解而直接判决离婚。但是法院不得以调解未果作为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标准。经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判决离婚。但是,经调解无效,法院认为夫妻仍未完全破裂的,应当判决不予离婚。在下列情况下,法律也有特殊的限制性决定:一、.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征得军人同意; 二、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要求的,不在此限。
三、离婚协议如何起草
离婚协议书是指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出于合意而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作适当处理而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
一、离婚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2.离婚原因;
3.财产处理(婚前婚后);
4.子女抚养和教育;
5.住房的归属;
6、其他约定(债权债务等)。
7、应附上:证明、居民复印件;结婚登记机关发给的结婚证。
二、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须有自愿离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实;
2.当事人须对子女和财产作适当处理;
3、办理过结婚登记;
4.双方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和市辖区的民政部门或者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其程序如下:
1、申请。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证明、居民、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是否对子女扶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了协议。
3、批准。对于符合《婚姻法》规定双方自愿离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准予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即解除夫妻关系(实践中一般是当场发证)。
四、离婚证的法律效力
1、离婚证是证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凭证,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当事人即具备再婚的条件。
2.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在国外,离婚证的效力高于法院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例如中国公民(离婚者)要与外国人在国外登记结婚,只要持离婚证,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就给予登记。如果持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就得办理离婚公证后才能认可。国际上多数国家一般不承认离婚调解书的效力。
四、如何找一名好的离婚律师
“打官司,找律师”,是维护自己权益的需要。当人面临离婚纠纷时,通常会陷入深深的痛苦与烦躁中,不仅要面对与配偶分道扬彪的残酷,还要面临分割共同财产的无奈。聘请谙知法律经验丰富的律师来帮助处理自己的烦恼,无疑显得尤为重要。
人们通常认为婚姻案件简单,请不请律师无所谓,请什么样的律师也无所谓,其实不尽其然。虽然对法官而言,处理离婚案件是相对简单容易的事,是其工作中的极为普通平常的一个情形,一年当中甚至一个月当中能遇上几十个,但对于当事人而言,处理婚姻纠纷是其人生当中最最重要的大事,关系到其一生的命运。因此,对婚姻律师而言,由于婚姻案件对于当事人的重要性要远远高于一个经济案件,婚姻案件处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当事人的一生,因此,婚姻案件选择律师对于当事人也是十分重要的。
婚姻法律与其他法律一样,都是博大精深的,略知皮毛、在浩如烟海婚姻理论边缘徘徊的人不可能感到其精遂。做一名出色的婚姻律师,不仅业务知识要全面,实践经验要丰富,而且要心理成熟,临乱不惊,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没有数年的执业经验,很难达到这一水平。《婚姻法》包含了夫妻财产制度的类型、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的处理、夫妻个人财产的认定、离婚时的经济帮助、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夫妻离婚时的财产操作等七个大的方面,每个大的方面又有更细微的分类,涉及的问题更为专业,只有身在其中不断地研究,才能更加深刻地体会其中无穷的奥妙。而相关的司法解释、法院操作指南更是细致难掌握,没有法学基础的普通当事人是无法利用好相关的规定为自己争取到最大权益的。
选择一个优秀的专业离婚律师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1、年龄阅历 至少律师应当已婚,有子女者更佳。没有结婚的律师是不能体会的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感情的微妙变化感受婚姻生活的种种,对于一些夫妻生活状态的理解不能深刻,因此,未婚律师代理婚姻案件不能说是首选。
2、诉讼经验 有几种职业的人越老越吃香,其中之一就是律师行业。婚姻案件代理的多了,实践经验丰富了,代理案件时就会轻车熟路,容易抓住案件争议焦点,处理事情事半功倍,能较为有效、及时、全面地处理当事人委托的事务。
3、心理因素 离婚案件不仅是唇舌战,更是一场心理战。整个离婚过程中各个环节充满了心理对抗,在某种程度上讲,谁的心态把握的更好,谁分析事态更客观,谁更能分析到对方当事人的心态变化,谁就能在诉讼中争取主动,甚至不诉而胜。一个成熟老练的律师,能充分把握好案件的节奏。
4、工作态度 对一个案件投入的精力越多,案情掌握得就会越熟,处理起来越得心应手,争取委托人的权益就会越多。因此,律师态度“认真”与否,至关重要!
五、离婚要提交哪些证据
一、离婚诉讼中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在诉讼过程中,证据是关键的一关。证据不仅仅是有效,而且要保证在诉讼过程中能给对方一个沉重的打击,以证据说话,证明自己需要证明的事情。那么,离婚诉讼中需要的证据有哪些?以下是当事人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一)提供结婚登记证书。
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二)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是自由恋爱,还是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订婚期间有无波折,是初婚还是再婚。
(三)提供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婚后感情是好是坏还是一般,是否分居及分居的时间、原因等证明材料。
(四)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如一方有生理缺陷、精神病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精神病院的诊断证明书,患病的具体时间。如一方因Υ法犯罪被判刑或劳教要求离婚的,应提供法院的判决书、劳改地点。如一方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应提供第三者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有关证明材料。
(五)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六)如女方已怀孕,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七)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
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等。
(八)提供双方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的证明材料。
有无其他负担、有无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有债权或债务应提供借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姓名、住址或工作单位等证明材料。如有存款,应提供储蓄所的名称、开户日期、帐号、存款金额等。
(九)提供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公房的应提供房屋产权单λ的名称,私房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书。
(十)以前曾起诉离婚的,应说明是撤诉或调解和好,还是判决不准离婚。并且应提供原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
二、怎么证明夫妻分居两年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院应准予离婚。
在实践中,空口向法院陈述分居的事实往往是无力的,夫妻分居没有第三人和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各执一词,会导致法院无法认定或不予认定双方的分居事实,便不能适用认定双方分居两年以上的事实。因此处于分居状态的当事人应该留心收集分居期间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另寻住所的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都可以成为证明分居的证据。
我们建议采取律师见证的方式,订立分居协议,在法庭上提交的这一证据的,法院比较容易认定夫妻分居的事实。
梁律师,湖南永州人,中国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广东华埠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梁律师毕业于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在律师执业期间,主要处理各类普通民事及经济纠纷,包括股权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等。
梁律师非常注重律师的团队化建设,所在的律师团队,谙熟法律法规及相关证据规则,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娴熟的办案技巧、丰富的庭审经验以及突出的辩论口才。在各类仲裁机构均有大量成功代理记录,为当事人避免或挽回了巨额的损失。我们有深入的的社会阅历,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对案件事实的梳理更加符合法律精神,预测案件的风险因素更加准确,谨慎的对待每一个细节,谨慎防范任何可能发生的风险。我们不拘泥于法律的条条款款,我们提供的诉讼方案具有新思路,新视角的专业特征。
梁律师秉承先进的管理理念,遵循“勤勉尽责、优质高效”的办事原则,坚持“以专业取胜,以团队领先”,为广大企业、公司、个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对客户委托的事务,总是提出多种多样的的解决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我们从不放弃任何一个可能解决问题的渺小希望,我们总是穷尽一切可能为客户工作,我们对客户委托的事务亲力亲为。恪守职业道德、诚信办案。我们富有极强的事业责任心和进取心,对客户勇于承担责任,对案件勇于承担风险。我们把客户委托的事务当做自己的事务,以案件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关系为准绳提出明确、详尽的解决建议。在办案过程中,善于运用业务知识和经验能力为客户寻找设计最佳的解决方案,力求实现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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