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时代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对于城市的解读已经超越了我们之前理解的范围。城市成为了一个融合经济、文化、政治、社会发展的巨系统。而经营城市的理念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城市成为了一种全新的资本进入市场经济的范畴,开始了城市自身的有机更新和自我发展。城市经营被理解为以城市政府为主导,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对以公共资源为主体的各种可经营资源进行资本化的市场运作,以实现这些资源资本在容量、结构、秩序和功能上的最大化与最优化,从而实现城市建设投入和产出的良性循环、城市功能的提升及促进城市社会、经济、环境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由此而延伸出对城市经营的疑问和思考。一问:谁是经营主体,也就是谁是经营者?任何一项经营活动,都必须要有经营主体。严格意义上讲,城市的全体社会成员是城市的主人,政府只是城市的管理者,并不拥有对城市进行经营的权力。但现实中,城市经营的主体就是政府,卖什么、建什么,都是城市的领导说了算。这不仅违背了政府的职能,也违背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再者,就市场经济讲,政府既是政策的制订者,也是市场经济秩序的监管者,现在又是市场经营者,多种角色兼而有之,这是对市场公平竞争原则的否定。二问:经营什么?又能经营多久?作为经营活动,肯定是要生产产品,而且还要是竞争力强的拳头产品。城市政府的职能是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对城市的自然资源、基础设施资源、人文资源等进行优化整合和市场化运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利用,促进城市功能完善,提高城市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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