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湖南华电常德一期2×660MW工程脱硫及脱硝烟气分析仪(CEMS)招标公告
2015-05-05
招标编号:CHDT068/06
招标编码:CBL_20150505_169593631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能源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湖南
湖南华电常德一期2×660MW工程脱硫及脱硝烟气分析仪(CEMS)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湖南华电常德发电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一、招标主管单位: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湖南分公司
二、招标人(项目法人):湖南华电常德发电有限公司
三、联系人:刘建军 15201356317
四、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及数量 所属专业
1. CHDT068/06-SB-1421 脱硫及脱硝烟气分析仪(CEMS) 脱硫系统及脱硝系统CEMS装置(其中脱硫入口CEMS装置2套,脱硝CEMS装置8套)以及与之相配套接头、电缆、附件等全套设备的供货 热控
备注:以上设备台套数量仅为参考,具体数量、交货期等以招标技术规范书为准。
五、项目概况
1、项目法人:湖南华电常德发电有限公司
2、本期容量: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
3、工程概况:湖南华电常德一期2×660MW工程由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按48.98%、48.98%、2.04%的投资比例共同出资建设。项目于2013年10月8日获国家发改委核准。
4、工程计划(形象)进度: 2013年12月底开工,2015年三季度第一台投运,2015年四季度第二台机组投运。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银行代款。
6、电厂厂址:湖南省常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树岗村
六、投标人资格审查方法: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600MW级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相应标段)的经验(附有说明或 证明文件),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并有与国内600MW级及以上等级超临界机组的良好合作业绩。
3、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设备性能保 证和质量保 证体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提供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 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投标方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本次招标所有设备需承诺在设备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出现过重大设备质量问题。并提供相应的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 证明:包括供货合同(指基建期整套供货合同,技改或零购合同不属于合格业绩范畴)、供货范围、合同封面页和签字页,用户 证明文件(买方联系人、电话及地址)等。
8、以上为通用的资 质要求,下表为招标设备其他特殊要求(投标人资 质中关于合格业绩的要求均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业绩,近五年业绩是指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国内业绩;近三年业绩是指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国内业绩)具体见下表:
序号 名称 投标人资 质
1. 脱硫及脱硝烟气分析仪(CEMS)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所投标产品应具有制造计量器具CMC标志,进口产品应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 证书,且通过国家环保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2.具有近3年同类型及以上机组烟囱或烟道CEMS系统工程中投运在用10套及以上数量的运行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含供货范围和签字盖章页)。
3.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八、报名办法
申请人报名时应在截标、开标当日内向招标人提交以下文件进行资格后审:
1、单位基本情况和组织机构,包括说明公司自身、法律地位、注册地点、主要营业地点、注册资金、成立年限、销售业绩情况、资 质 证书、质量保 证体系等原始文件的复印件(请使用PDF格式文件);
2、具有设计、制造6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配套辅机设备(相应标段) 的经验(附有说明或 证明文件),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并有与国 内600MW及以上等级超临界机组的良好合作业绩,投标人应按照《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的特殊资 质要求提供相应的最终用户的使用情况 证明:包括供货合同(指基建期整套供货合同,技改或零购合同不属于合格业绩范畴)、供货范围、合同封面页和签字页,用户 证明文件等及买方联系人电话及地址。
3、技术管理人员情况和拟用于本项目的售后技术服务人员的资历、经验和岗位资 质等情况的详细说明,及售后服务机构情况、数量、分布等;
4、所供设备对国际、国内标准的符合情况说明;
5、过去三年(2012年度至2014年度)由合法注册会计师出具并经审计和公正的财务报表和年财务状况的预测、开户行名称、信贷资信等;
6、现阶段和过去五年由合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的情况报告;
7、近五年内获得荣誉奖项的 证明材料;
九、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1、公告时间:2015年5月5日至5月11日
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5月5日至5月11日17:00时整止。
十、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15年5月26日09:00。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即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建军
联系方式:15201356317
邮 箱:zb881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