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京津塘高速公路北部新区段高架工程12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2015-05-04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150504_14485132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天津
京津塘高速公路北部新区段高架工程12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京津塘高速公路北部新区段高架工程已由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以《关于京津塘高速公路北部新区段高架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查意见》(市政公路管理计[2014]98号)、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市建设交通委关于京津塘高速公路北部新区段高架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的批复》(津建计审[2014]10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北起规划新淀道以西900米处,利用现状京津塘高速公路线位向南,止于规划登州路延长线以东500米处,起终点均与现状京津塘高速公路相接,全长15.9公里,其中高架路段15.3公里(利用现状高架3.074公里),路基段0.6公里。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120km/h,路基宽度28米。
2.2本次招标范围为:
本次招标为京津塘高速公路北部新区段高架工程,包括桥梁功能照明,照明箱变及照明电缆敷设施工。
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第12标段:京津塘高速公路北部新区段高架工程,包括桥梁功能照明,照明箱变及照明电缆敷设施工。
2.3计划施工工期:2015年6月15日~2015年8月31日,共计:77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 质,具有1项道路照明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依据《最高检察院公布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暂行规定》投标人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经查询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在2014年3月1日至2015年3月1日期间内应无行贿犯罪纪录,否则不予通过资格评审。
3.5投标人每标段提交10万元人民币的的投标保 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4日至2015年5月8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提供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 质等级 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 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 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彩色扫描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正反面)及购买人本人身份 证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组织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建军
联系方式:15201356317
邮 箱:zb881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