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中煤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二电厂(2×660MW)工程三大主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5-05-26
招标编号:CCTC10150505
招标编码:CBL_20150526_169885894
开标时间:2015-06-16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能源,化工,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新疆
项目编号:CCTC20150505
受中煤能源新疆煤电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中煤能源新疆煤电化有限公司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二电厂(2×660MW)工程主机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银行代款。
一、招标范围:中煤能源新疆煤电化有限公司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二电厂(2×660MW)工程主机设备及其附属设备。
序号 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
1 包1 锅炉及
附属设备(含脱硝设备) 2台套
2 包2 汽轮机及
附属设备 2台套
3 包3 汽轮发电机设备及
附属设备 2台套
(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二、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序号 包号 设备名称 交货时间
1 包1 锅炉及
附属设备(含脱硝设备) 最短交货期
2 包2 汽轮机及
附属设备 最短交货期
3 包3 汽轮发电机设备及
附属设备 最短交货期
交货地点:新疆维 吾 尔 族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带西区(五彩湾区)安装设备所在地。
三、投标资格:
3.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3.1.1资格要求
3.1.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3.1.1.2具有完善的质量保 证体系,必须提供有国家认定的有资 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 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 证体系认 证 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1.1.3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1.1.4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3.1.1.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1.6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内连续两年以上盈利。
3.1.1.7国内有厂家直接供货的设备,不接受中间代理机构的投标。
3.1.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业绩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 证明满足投标资格的合同文件的复印件(包括封面、主要参数页、签字页等),并提供用户单位、生产/投产日期及联系方式。
序号 包号 设备名称 业绩要求
1 包1 锅炉及
附属设备(含脱硝设备) 投标人或其母公司(技术支提供方),应在近5年内,具有至少2个660MW超超临界以上容量机组项目的运行业绩。
2 包2 汽轮机及
附属设备 投标人或其母公司(技术支提供方),应在近5年内,具有至少2个660MW超超临界以上容量机组项目的运行业绩。
3 包3 汽轮发电机设备及
附属设备 投标人或其母公司(技术支提供方),应在近5年内,在国内具有至少2个660MW以上容量机组项目的运行业绩。
3.1.3其他资 质要求
3.1.3.1 投标设备要满足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要求,可采用引进技术、合作制造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部分中方自主开发的技术,若能满足上述要求也可参加投标。设备制造 以中方为主,可由外方负责技术支提供和/或保 证。对中方自主开发的技术,必须是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有运行业绩。
3.1.3.2 投标人必须是业绩良好,具有先进、成熟技术,设计、制造过660MW以上容量超超临界同类机组设备并成功运行的厂家。
3.1.3.3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及技术支提供方(如有)660MW以上容量的超超临界机组设备制造水平和已售出的相同容量、相同参数设备的业绩等文件,包括设备使用单位、安装投产时间和设备运行情况的说明以及设备曾经发生过的缺陷以及改进效果。
3.1.3.4投标人的分包商(如阀门、仪控设备等的制造厂家),应给两座及以上超超临界电厂提供过相同规格、相同参数、相同型号的设备,并具有成功运行五年的业绩(若有,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售价:3000元/包,售后不退;
报名时间:2015年5月26日至2015年6月1日16:00分截止。
五、投标保 证金
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附有投标保 证金,金额每包80万元人民币;
2.潜在投标人在线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我公司将提供投标保 证金汇入账号;
3.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 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联系人:刘建军
联系方式:15201356317
邮 箱:zb881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