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国电电力大连庄河发电2×600MW机组脱硫特许经营石灰石采购(2015年4月-2016年3月用量)招标公告
2015-04-24
招标编号:GDKH-LYHB-201504-CL052
招标编码:CBL_20150424_169453947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能源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辽宁
招标编号:GDKH-LYHB-201504-CL052
受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庄河分公司的委托,对国电电力大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机组脱硫特许经营项目石灰石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一步开标)。现邀请国内具备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人: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庄河分公司
二、联系人:刘建军 15201356317
三、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国电电力大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机组脱硫工程
工程地点:国电电力大庄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工程性质:特许经营
四、招标范围:
本标的招标范围为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大连庄河分公司石灰石(半年用量约3.7万吨,具体以实际需要数量为准)采购(以下简称标的物),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五、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 质条件:
5.1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 具有独立签订并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5.2投标人须具有供应脱硫用石灰石或类似的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彩色扫描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3投标人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相应 证明;
5.4投标人应具有半年产4万吨及以上石灰石矿资源,若投标人为石灰石矿生产厂商的代理,则必须提供石灰石矿生产厂商出具的投标独家授权委托书。石灰石矿生产厂商需具备《采矿许可 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证》、《安全生产许可 证》等,以及要求投标人提供所在地当地政府要求具备的其它 证件(上述 证件需提供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5.5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有相关资 质部门出具的石灰石矿石灰石质量检测报告;投标前,投标人须联系招标人在投标人石灰石矿处取样,由招标人对取样进行化验并出具石灰石质量检测报告,此报告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由双方确认作为投标人本次投标石灰石质量的投标依据,招标人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
5.6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须提供由银行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证明),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5.7投标人及其外协或外购厂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外协或外购厂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项目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和履约中(特别在中国国电集团内项目)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5.8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5.9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六、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时间:
自2015年4月24日起5个工作日,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
七、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保 证金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联系人:刘建军
联系方式:15201356317
邮 箱:zb881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