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样人员应当不少于两名。抽样人员应当与承担检验与试验的人员分离,但按照规定应当在抽样现场检验的例外。
第十七条 抽样时,制造单位应当提供型式试验样品(试件)的设计文件、制
造工艺文件、检验资料等。
抽样人员应当核实型式试验样品(试件)的检验资料,以确认检验资料与所抽样品(试件)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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