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浙能新疆阿克苏纺织工业城热电厂中水回用深度处理系统招标公告
2015-03-16
招标编号:ZNAD-03-SB/HX-2015-ZSHYSDCLXT
招标编码:CBL_20150316_13478782
开标时间:2015-04-09
所属行业:能源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新疆
招标公告
浙能新疆阿克苏纺织工业城热电厂工程经国家能源局国能电力[2014]75号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浙能阿克苏纺织工业城热电新建项目纳入2014年度新疆火电建设规划的复函》批准同意开展工作。项目建设规模为2×350MW超临界燃煤机组、总投资约为30亿元人民币,建设地址位于新疆阿克苏纺织工业城,计划于2016建成。资金来源为自筹和代款。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1、标段内容:1000m3/h中水回用深度处理系统及附属设备、相应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
2、资格条件:
2.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2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或财产未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且未处于限制投标期内;
2.4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具有2套中水回用深度处理系统2年及以上的成功运行业绩(主体工艺需有ABFT曝气生物流化池、10000t/d及以上的处理量)。ABFT池及相应的填料、菌种必须具备3年的产品实用经验,并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
2.5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 质:①工程咨询(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 质。②投标人应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 质或市政行业(给排水工程)专项甲级资 质。
2.6投标人应具有系统调试、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并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
2.7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但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 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 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一致的资格;
2.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投标人201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4月9日上午10:00 (北京时间);
4、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
联系人:刘建军
联系方式:15201356317
邮 箱:liujianjunzt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