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对报废汽车、危险废物、严控废物、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及废弃电子产品等的回收、处理、利用及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武汉中环鑫盛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一直本着合法、合理、高价、诚信、现金支付的原则公平交易。本公司为各大企事业单位竭诚提供:安全快捷、价优实惠、热情周到的回收服务。坚决贯彻国家提倡资源再生的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科学保护环境、造福人类,使地球更加洁净、清新。地球是我家保护靠大家。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是指从事再生资源的收购、储存、运输、销售等活动,主要包括上门回收、在再生资源固定回收站点驻点经营、在再生资源集中处理中心驻点经营等方式。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进行宏观指导。
市工商行政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

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
此外,国家于2010年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把回收行业列为节能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部分,这体现了党中央、国家对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的重视,也体现了再生资源回收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