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哈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景峡二AB区风电厂B区201MW电气设备第二批集中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2015-08-12
招标编号:GDCX-FJZB15-234
招标编码:CBL_20150812_171128150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能源,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新疆
项目名称:国电哈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景峡二AB区风电厂B区201MW电气设备第二批集中采购招标(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GDCX-FJZB15-234
日 期:2015年8月12日
1.1 受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西北物资配送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和国电哈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最终用户”)的委托,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两步开标)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制造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制造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1.2.2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2.3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4投标人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1.2.5 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ISO9000(2008版)系列的质量保证和环保体系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1.2.6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必须提供标的物的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的技术参数(若有)的技术支提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标 的物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或鉴定报告和/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等),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2.7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1.2.8 标的物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低价的小部件除外)须是经评委会确认三个同档次、同一技术水平和质量标准分包商,分包商须具有 1.2.11条所列的业绩,投标人的分包商须具有完善的ISO-9000 (2008版)系列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认证证书。
1.2.9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2.10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类似的重大质 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1.2.9的规定和履约中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1.2.11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分包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国电哈密景峡二AB风电场B区项目126千伏GIS及电压互感器、避雷器 1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制造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 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和业绩要求:投标人的注册资金须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上一年度末的总资产须超过20000万人民币、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大于20000万人民币。
3 投标人必须至少已有用户签署两个及以上工程使用相同或相似的标的物并成功商业运行三年及以上的运行业绩证明(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4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国电哈密景峡二AB风电场B区项目开关柜、低压屏、站用变、接地变、小电阻接地柜(110kv) 1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制造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 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和业绩要求:投标人的注册资金须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上一年度末的总资产须超过5000万人民币、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大于2000万人民币。
3 投标人必须至少已有用户签署两个及以上工程使用相同或相似的标的物并成功商业运行三年及以上的运行业绩证明。
4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质或许可证的(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等),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1.5 招标范围为完成国电哈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景峡二AB区风电厂B区201MW电气设备第二批集中采购招标的设计、原材料采购、系统集成、工厂试验、装配、包 装、运输、交货、保险、技术资料的提供和现场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1.6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7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8月12日起-2015年8月18日内出售招标文件。出售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北京时间)。
1.8 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必须从公司的账户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公司的账户必须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网上支付时,由本网站跳转(链接)至购 买人选择的银行网站进行。
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信息务必保证:
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
填写的投标联系人必须是本次开标前与评标期间的正式联系人,所有的澄清将通知此联系人。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允许下载招标文件时,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1.8 招标设备清单及招标文件售价:
序号 设备名称和规格 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 (元) 交货期 招标编号 投标保证金(万元)
1 国电哈密景峡二AB风电场B区项目126千伏GIS及电压互感器、避雷器 1套 2000 2015年10月15日,最终交货期以买方根据现场需求的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GDCX-FJZB15-234/01 23
2 开关柜、低压屏、站用变、接地变、小电阻接地柜(110KV) 1套 1500 GDCX-FJZB15-234/02 13
1.9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9日,北京时间15:00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联系人:刘建军
联系方式:15201356317
邮 箱:zb881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