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脱硫石灰石采购招标公告
2015-08-12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150812_16805674
开标时间:2015-09-08
所属行业:能源,冶金矿产原材料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内蒙古
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
脱硫石灰石采购招标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受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脱硫石灰石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9】1829号文件核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脱硫石灰石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脱硫石灰石采购
2、项目地点: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位于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电厂建设厂址位于乌兰浩特市区西北约2.0KM处,厂址东北紧邻白阿铁路。西北紧靠省级大通道。
3、招标编号: NMNY-XA-2015- CG001
三、招标内容
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脱硫剂——石灰石采购
四、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材料和其他物资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 月12 日至2015年8 月 18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购买招标文件。
2、购买招标文件申请人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年检);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类似业绩合同;
六.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资质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七. 开标时间:2015年9月8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联系人:刘建军
联系方式:15201356317
邮 箱:zb881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