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奇台县粤水电北塔山风力发电场一期49.5MW工程风机设备的采购招标公告
2015-12-09
招标编号:YSD_B_QT/ QTⅠ_WZ/FJ_001
招标编码:CBL_20151209_19671408
开标时间:2015-12-30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能源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新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奇台县粤水电北塔山风力发电场一期49.5MW工程已由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招标人为奇台县粤水电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本次招标的内容为奇台县粤水电北塔山风力发电场一期49.5MW工程风机设备。招标内容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东北部、昌吉回族自治州境内,属新疆准东风电规划区。拟建风电场区域场地开阔,地势东北部高、西南部低,呈条状马鞍形。该地区植被稀疏,主要为荒漠植被。本期项目总装机容量为49.5MW。
2.2 招标范围:奇台县粤水电北塔山风力发电场一期49.5MW工程风机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至现场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现场试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调试和试运行等。(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3 供货期:
2016年6月30日前所有设备交货完毕。
2.4 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
奇台县粤水电北塔山风力发电场一期49.5MW工程工地业主指定地点,交货方式为设备安装现场机位板车上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按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发布汇率中间价折算),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
3.2 投标人须是相应设备的制造商,特殊销售体制的产品除外。
3.3 投标人近三年的销售业绩不得少于100台/年。
3.4 投标人须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 证。
3.5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8所投产品须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采购技术规范要求。
3.9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批次招标仅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以投标人在招标代理机构取得的电子版招标文件为准。标书售出后,无论中标与否,标书费一律不退,未交标书费用的将不予接受。具体标书售价5000元人民币。
4.2请有意向的投标人于2015年12月9日至2015年12月16日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以银行电汇付款购买。本次招标不接受以个人名义购买标书。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2月30日上午10:30时整(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下述联系人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备案手续。
联系人:刘建军
联系方式:15201356317
邮 箱:zb881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