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华安县县道(X590)湖仙线岭埔至市后茶都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15-12-02
招标编码:CBL_20151202_19491255
开标时间:2015-12-25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4000万元
所属地区:福建
华安县县道(X590)湖仙线岭埔至市后茶都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安县县道(X590)湖仙线岭埔至市后茶都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该项目已列入华安县新一轮交通入网规划项目,具备招标条件,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及上级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华安县县道(X590)湖仙线岭埔至市后茶都段公路工程勘察设计;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湖仙线岭埔至市后茶都段公路;三级公路;双向二车道;水泥路面,路段全程长8公里;路基宽7.5米;路面宽6.5米;含桥梁2座:桥宽7.5米,其中1座长150米,1座长100米。项目总投资暂估价为4000万元,其中建安投资3200万元。
2.3建设地点:华安县仙都镇
2.4技术标准:本项目按三级公路,双向二车道标准设计。
2.5招标范围:红线图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含详勘、定测)及预算文件编制、后续勘察设计服务等工作;
2.6标段划分: / 。
2.7工作内容:地形图测绘、工程勘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方案设计、技术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安全综合分析报告及安保专篇、征地红线图及征地放样和后续设计服务等工作,编制技术规范(施工)等相关工作内容。
2.8勘察设计周期:
(1)工可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提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送审,审查通过后7日历天内提交完整的修改文本。
(2)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含详勘):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通过后设计单位在75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含详勘)及预算文件,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复后7天内向招标人提交用于施工招标的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及相应技术规范。
(3)征地拆迁图编绘:征地拆迁(1:2000)报批图应在初测验收完成后15天内提供给招标人;征地拆迁图(1:500)初稿(用于前期工作)应在定测验收完成后15天内提供给招标人,正式稿应在施工图审查后10天内提供给招标人。
(4)后续服务工作:从提供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至缺陷责任期满并配合审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 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 质;
(2)工程勘察综合类资 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 质。
若中标人不具备工程咨询(公路专业)资 质的,需委托具有乙级及以上资 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负责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3.3 投标人和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具有类似公路工程设计经验:
(1)投标人近5年来至少完成过一项三级公路及以上公路工程(单个项目长度≥8公里)的勘察设计业绩;
(2)投标人近5年来至少完成过一项三级公路及以上公路工程(单个项目长度≥100米大桥)的勘察设计业绩。
备注:1.近5年是指自2010年1月1日起至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2.勘察设计业绩可以在一个或多个项目中体现。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以上统称关联企业,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则属于关联企业)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3日至2015年12月9日,每日上午8:00 ~11:30,下午15:30~17:30(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预备会。
5.1.1招标人不集中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各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1.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12月25日上午8时30分。
5.1.3投标截止时间后,逾期递交的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下述联系人获取《企业备案登记表》办理备案手续。
联系人:刘建军
联系方式:15201356317
邮 箱:zb8811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