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代理记帐与兼职财务的区别
对于很多公司,在公司注册完毕后,为节省创业成本一般将公司财务与税务进行外包。有的将财税外包给专业的代理记帐公司,而有的则将财税公司委托给兼职财务人员。那么,专业的济南代理记帐公司(例如山东丁乙代理记账有限公司)与兼职财务人员有哪些区别呢?

1、承担的法律风险不同
专业的代理记帐公司是公司法人主体,而兼职财务人员是个体,风险可想而知。
2、专业水平有差异
代理记帐公司配备有多名经验丰富的专职财务人员,而兼职财务人员专业技能素质不一。
3、财税增值服务区别
若遇到财税方面的问题,一般可免费咨询或征求代理记帐公司的意见,可以合理避税。而兼职财务人员则没对财税问题不可能完全都懂。
4、收费略有差异
一般兼职财务收费稍低于代理记帐公司,但服务没有保障。
5、服务时间的连续性
代理记帐公司都会与企业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做帐和报税可以连续进行。而兼职财务则在这方面没有保障。
上面只是列出济南代理记帐公司与兼职财务人员的主要区别。节省公司初期经营成本是每个创业者的期望,但不能因此而在公司财务与税务上出差错。
第三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前提下,依法履行职责,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质量优先原则
(一)代理记账机构应当恪守与委托单位签定的“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书”中的各项约定,在委托单位提供了必要条件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保质保量地完成代理记账业务。
(二)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优化过程管理、严格过程控制、实施持续改进,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三)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应当对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办理会计核算。
(四)代理记账业务应当实行三级审核制。一级审核是对原始凭证和其他原始会计资料进行的审核,二级审核是对记账凭证和会计核算业务的审核,三级审核是对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的审核。三级审核应当职能分离,各负其责。
二、独立执业原则
(一)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时,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在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书授予的代理权限内,独立行使代理权,不受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合法的干预。
(二)代理记账机构对委托单位示意其作不当的会计处理或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委托单位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并依法加以制止或向主管财政部门报告。
重磅!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专用票不再是难事

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保障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方便纳税人票使用,税务总局决定,将鉴证咨询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票(以下简称“专用”)试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内容
(一)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国税机关不再为其开具。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票的,仍须向地税机关申请开具。
(二)试点纳税人所开具的专用票应缴纳的税款,应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将当期开具专用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二、有关要求
(一)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对试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保障纳税人正确开具专用票,同时要强化风险防控,加强数据分析比对,认真总结试点经验。
(二)试 点纳税人应严格按照专用票管理有关规定领用、保管、开具专用票。
本公告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