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事故是否发生无必然联系
虽然公路安全防护设施能够防止失控车辆驶出路外或越过中央隔离带,避免坠崖等恶性交通事故,但实际上公路安全防护设施更多的是起到减轻事故后果的作用。虽然由于防护设施的阻拦而避免了坠崖事故,但并没有避免车辆撞击公路护栏事故。因此,公路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交通事故是否发生无必然联系。实际上,道路交通事故统计数据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根据公安部的统计,2012年发生在有防护设施路段上的交通事故占总事故的比例高达45%。近年来,我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设置了大量安全防护设施。如果公路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交通事故发生有必然联系,那么有安全防护设施的路段事故比例应大幅下降,但根据公安部的统计数据显示,近3年来,我国有安全防护设施的路段事故比例大幅增长(2010年为29%,2011年为35%,2012年为45%)。因此,那种认为防护设施设置路段事故比例极小,所以所有路段都应该设置防护设施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三、 过度夸大安全防护设施作用不利于事故预防工作
道路交通涉及人、车、路、管理、环境等因素。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必然是上述诸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根据我国和其他国家的事故统计,人特别是驾驶人仍是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因素(一般在90%以上),因道路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所占比例极少(一般小于0.01%),其中因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导致的交通事故所占比例更小。虽然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有助于道路行车安全,但是过度夸大或拔高防护设施在道路交通中的作用,不利于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也不可能真正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那种认为安全防护设施设全了,公路交通安全问题就解决了的观点也是极端错误的。
四、 全方位防护既无必要也不切实际
虽然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对于保障交通安全、减轻事故后果作用重大,但是依此要求所有公路都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既无必要也不切实际。前已论述公路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事故发生与否无直接联系。相比于其他类型公路,我国高速公路安全防护设施最为齐全,但道路交通事故依然发生。根据公安部的统计,目前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占事故总数的比例约为4%,死亡人数比例超过10%。即使公路提供全方位防护也无法有效避免交通事故发生,更无法解决公路交通安全问题。实际上,车辆坠车是小概率事件,事故所占比例极低(2012年我国坠车事故比例仅为0.46%)。世界各国在设置公路安全防护设施时均以经济、实用为原则,而不是一味地全方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事实上,即使在经济高度发达、财力雄厚的西方国家,公路也没有做到全方位防护。目前,针对易发生路侧或中央分隔带事故的路段加强安全防护工程建设依然是国内外的普遍做法。在一些路侧或中央分隔带危险等级较低、事故发生概率较小的路段完全可以不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因此,那种认为“所有公路都应该设置防护设施”的观点也是不能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