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清洗效果
风管清洗后的积尘量应达到每平方米风管内表面小于1.0 克,部件清洗后应无残留污染物检出。
消毒后的风管内壁细菌总数、真菌总数的去除率应大于90%,致病菌不得检出。
4.3.2 清洗效果的检查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后,由经培训合格的清洗机构检验人员按照有关卫生要求进行自检。必要时由卫生学评价机构对清洗消毒效果进行检验。
4.3.3 清洗效果的影像资料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后,应使用机器人将所有清洗过的风管内部情况录制成录像带或光盘等影像资料。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风管内表面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风管内表面卫生要求
积尘量 ≤20 g/m2
致病微生物 不得检出
细菌总数 ≤100 cfu/cm2
真菌总数 ≤100 cfu/cm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送风应符合表的要求。
表 送风卫生要求
PM10≤0.08 mg/m3
细菌总数≤500 cfu/m3
真菌总数≤500 cfu/m3
b-溶血性链球菌等致病微生物不得检出
广州市金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空调循环系统水处理服务;水质检测服务;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服务(含设备末端清洗);生活水池清洗、消毒服务;生活电器维护保养服务;污水然治理;水处理技术研究、开发;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
卫生检验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冷凝水、送风及风管采用抽样法检验,抽样数量根据系统设置、运行或风管清洗情况确定。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冷却水、冷凝水中嗜肺军团菌的检验方法见附录A。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量的检测方法见附录B。
空调送风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检测方法见附录C。
空调送风中微生物的检验方法见附录D。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卫生安全性检验
卫生安全性检验指标根据装置的工作原理和安装位置确定。
臭氧浓度的检验采用GB/T 15438规定的紫外光度法或GB/T 18204 规定的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紫外线泄露强度的检验采用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
TVOC浓度的检验采用GB/T 18883附录C热解析/毛细管气相色谱法。
释放出的PM10浓度的检验采用WS/T 206规定的光散射法。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性能检验
性能检验应在实验室和现场分别进行。
装置阻力的实验室检验方法见附录E。
颗粒物净化效率实验室检验方法见附录F。
微生物净化效率、消毒效果检验方法见附录G。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消毒剂的评价采用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