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的“一地三域”和“十种专项”规划需要进行规划环评。
“一地三域”规划: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十种专项”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规划。
第1类规划属于综合性规划、政策导向型规划,要求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第二类规划属于专项规划、项目导向型规划,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编制篇章或说明。

环境影响预测
A、预测原则—应按相应评价工作等级、工程与环境的特性当地的环境要求而定。
B、预测阶段和时段----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预测分为建设阶段、生产运营阶段和服务期满或退役阶段三个阶段。所有项目均应预测生产运营阶段的影响;预测又分为两个时段即冬、夏两季,丰、枯水期。
c、预测范围和内容------预测点的位置和数量应覆盖现状监测点外,还应根据工程和环境特征以及环境功能要求而设定。预测范围应等于或略小于现状调查的范围。

2007年1月10日,原国家环保总局首.次动用了“区域限批”政策,惩罚严重违规的行政区域、行业和大型企业,对4个行政区域(唐山市、吕梁市、六盘水市、莱芜市)、4个电力集团(华能、华电、国电、大唐国际)实行停批、限批,即停止审批其境内或所属的除循环经济类项目外的所有项目。这是环保部门成立近30年来首.次启用这一行政惩罚手段。“区域限批”立竿见影,遏制了非法建设投资,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成效比以往任何一次环评风暴都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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