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评制度的发展
引入和确立阶段(1973-1979年)从1973年第1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后,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开始引入我国。高等学校和科研单位的一些专家、学者,在学术会议和报刊上宣传和倡导环境影响评价,并且参与环境质量评价及方法的研究和探索
规范和建设阶段(1979-1989年)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确立环评制度,在以后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不断对环评进行规范,通过行政规章,逐步规范环评的内容、范围、程序以及技术方法;初步形成了国家、地方、行业相配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多层次法规体系;建设了一支环境影响评价专业队伍。

环境影响评价
1、环境影响评价 :是指对拟议中的建设项目、区域开发计划和国家政策实施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系统性的识别、预测和评估。根本目的是鼓励在规划和决策中考虑环境因素,最终达到更具环境形容性的人类活动。
2、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单的说,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书面总结。
3、筛选 :是指确定一项拟议活动是否需要进行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
4、划分范围:指在确定了一项拟议活动应进行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价以后,进一步确定影响评价应关注的问题,并识别其中的主要问题。

环境的基本特性:整体性与区域性、变动性与稳定性、资源性与价值性。整体性是基本特性,变动性和稳定性相辅相成,环境资源包括物质性和非物质性。
环境的整体性:又称环境的系统性,是指各环境要素或环境各组成部分之间,因有其相互确定的数量与空间位置,并以特定的相互作用而构成的具有特点结构和功能的系统。 变动性:指在自然的,人类社会行为的,或两者共同的作用下,环境内部结构和外在状态处于不断变化中。
稳定性:环境系统具有一定的自我调节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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