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法律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把环境评价工作以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形式确定下来从而必须遵守的制度。
2、1978年3月5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环境保护基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主要特点:具有法律强制性;纳入基本建设程序;评价对象偏重于工程项目建设;分类管理;评价资格实行审核认定制。

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
(1)按评价对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按人类活动类型:单个建设,区域开发,公共政策环境影响评价
(3)按环境要素:大气、水、声、土壤、固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4)按时间顺序: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性?
[1] 保证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合理性;
[2] 知道环境保护措施的设计,强化环境管理;
[3] 为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导向;
[4] 促进相关环境科学技术的发展。

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指按一定的顺序或步骤指导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过程。分为管理程序和工作程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凡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10.1起施行)确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联系人:肖丽莎(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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