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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环评|环评|龙洋环保(查看) 

  • 价 格: 面议 /
  • 供 应 地:广东省东莞市
  • 发布公司:广东龙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产品型号:AF1722
  • 品 牌:龙洋环保
  • 发布日期:2017/8/22 17:03:18
  • 联系人QQ:245821189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详细说明

产品说明Explain

公司简介Content


第1个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国家: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NEPA)(1969年)

环境保护法律的有关规定  环境保护综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 环境保护单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

我国环境标准的执行 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优先于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执行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又分为跨行业综合性排放标准(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行业性排放标准(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有行业性排放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执行综合排放标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法律依据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把环境评价工作以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形式确定下来从而必须遵守的制度。

2、1978年3月5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环境保护基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主要特点:具有法律强制性;纳入基本建设程序;评价对象偏重于工程项目建设;分类管理;评价资格实行审核认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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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龙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丽莎(经理)

手机:13580851965

邮箱:green_ly@longyangep.com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市虎门镇南栅四区文明路11巷1号B1第二层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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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员级别:免费会员
  • 认证类型:企业认证
  • 企业证件:已通过企业认证 [已认证]
  • 认证公司:
  • 主营产品:环保工程
  • 公司所在地:广东省东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