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大纲咨询评价时间为2个工作日,环评报告书咨询评价时间为5个工作日,污染管理设计计划咨询评价时间为2个工作日,如需召开专家评审会,上述工作时间一概为10个工作日。
环评单位应严厉依照《通知》规则的收费规范,不得随意调高或压低评价费用,环评项目担任人必需是注册环评师。
拜托咨询评价单位应在项目评价期间交齐评价费用。
本公告自2007年
1 月1 日起正式开端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含大纲)的评价收费:
若是以下几种状况须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会的一切费用由环评单位或建立单位承当(其中包括专家劳务费、差旅费、餐费等)。
开会项目范围:
(1)化工等重污染项目;
(2)市政污水厂、渣滓发电厂、废物集中处置厂等;
(3)大型港口、码头、化学品仓库、区域开发项目;
(4)病床数≥500张的综合性医院及传染病医院;
(5)占空中积或建筑面积≥25万m2或建筑高度≥150m的房地产项目。
(6)环保局请求召开评审会的项目。


环评手续办理期限
1.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3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2.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5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3.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7日内予以批复(行政许可听证时间或环评修改时间除外):
4.收到初步设计环境保护篇(章)1个月内出具审查意见:
5.收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送审单》和其他按规定要求建设单位送审的文件、图纸1个月内核发《“三同时”审核通知单》:
6.收到试生产申请报告及有关资料,并经现场查验后,2周内批复:
7.收到竣工验收申报材料1个月内(包括必要的现场查验)做出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