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时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在正式受理后,分别在30日、15日和7日内完成审批工作。环评审批
法规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东莞排污许可证办理法律依据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审批管理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东莞排污许可证办理受理范围
全市所有排放废水、废气的合法单位。
企业提出申请
企业将所需申请材料报送县环保局污控科
环保部门审核、发证
属市局发证的企业县环保局签署初审意见,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并将初审意见及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报送市环保局;属县环保局发证的,县环保局污控科直接审核监测数据、申报数据,必要时现场核查,签署审核意见,办理时限期15个工作日。


供应排污许可证延期,石排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审批
东莞泓宇环保有限公司竭诚为您服务 欢迎来电咨询
有排污许可证需换证排污单位的办理程序
1.排污单位申请。办理单位持排污许可证原件到环保局污控科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
2.委托环保部门监测。办理单位属于市控、省控、国控的企业,委托市环境监测中心对污染源进行监测;其它企业委托环保局监测站对污染源进行监测。持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领取《污染物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或在环保局网站上下载。
3.填写《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出具排污口规范化证明。办理单位须按照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有效期为一年)填写《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由环境监察大队审查核定,并出具排污口规范化证明。
4、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办理单位须按照已监测的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及《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5、现场检查。环保局根据排污单位的排污状况、监测情况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