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部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建筑防排烟设施设计施工中的监督管理:
(1)应加强对防排烟设施设计施工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各地消防部门一般对消防报警与电气、固定(自动)灭火设施专业设计施工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非常重视,培训过程中往往忽略了防排烟设施设计施工人员。
(2)应落实防排烟设施的施工由消防设施施工单位承担的制度。防排烟设施是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按规定其施工应由消防设施施工单位承担,但很多项目的防排烟设施施工均是由空调专业施工单位负责安装。
(3)消防监督部门的建审人员在施工图审查时,应重视对防排烟设施设计的审查,应重点对自然排烟窗的设置、开窗面积,机械防排烟设施的设置部位、风机选型、送风口排烟口的设置、防烟分区等到进行审查,同时在施工中应加强对防排烟设施的监督管理,将防排烟设施列为施工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做到及时发现问题,指导、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消防排烟风机的基本形式为轴流式结构,采用耐高温电机,配设专用的电机冷却系统,产品经国家消防装备监督质量检验中心按GA211-1999《消防排烟风机耐高温试验方法》进行耐高温试验,在介质温度300℃高温条件下连续运转60分钟以上,100℃温度条件下连续运转20小时/次不损坏,可用于通风排烟两用。
消防排烟风机的制作工艺:
1、风机叶轮为钢制,轮毂液压拉伸成型,叶片冲压后液压成形,叶片与轮毂焊接装配成形。
2、叶轮经静、动平衡校正,平衡精度不大于G5.6级。
3、外筒法兰为采用整体翻边旋压而成。

排烟风机设置要求如下:
(1)应设置在该排烟系统高排烟口的上部,并应设在用耐火极限不小于2.5h的隔墙隔开的机房内,机房的门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6h的防火门。
(2)为了方便维修,排烟风机外壳至墙壁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60㎝。
(3)排烟风机与排烟道的连接方式应合理。实践证明,因为排烟风机与排烟风道连接方式不正确,常常会引起风机的性能显著下降。
(4)排烟风机与排烟口应设有连锁装置。当任何一个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即能自动启动。即一经报警,确认发牛火灾时,由手动或由消防控制室遥控开启排烟口,则排烟风机立即投入运行,同时立即关闭着火区的通风空调系统。
(5)排烟风机应设在混凝土或钢架基础上,但可不设置减振装置。风机吸人口管道上不应设有调节装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