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古建筑的悲惨生活频频曝光:或衰落荒废,无人问津;或人为破坏,面目全非;或虽曾修缮,却门可罗雀。 尽管古建筑保护的话题时有提及,一些古建筑的境况也在人们的重视和努力下得到改善,然而,对其保护和再利用仍道远。
我国的建筑遗产存量十分庞大,而活化利用工作才刚刚开始。”副部长、励小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一部分由政府投入经费进行保护修缮的建筑遗产,往往陷入修缮—空置—衰败—再维修的怪圈,仅仅是‘冻结式保护’;而一些热门的建筑遗产却被过度利用,只为经济效益不顾社会效益;更有甚者,将国有建筑遗产出租出去,变为私人会所,改变了公共资源的性质。”
抢险加固工程:古建筑施工工程的某些部分在发生了危及文物安全险情时要进行抢救,如支顶、牵拉、堵挡、加固等应急工程。这类工程需要经过技术检查,制定抢险加固方案,并经文物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进行。如果由于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报时,须补报备案。古建筑施工工程不改变文物现存结构、材料、外貌、装饰和色彩,一般由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完成。
局部复原工程:是指对存有遗址而地面建筑残缺不全或已损毁部分的古建筑施工进行局部复原。此种工程必须具备详细的科学依据,根据研究确能复原局部结构或构件者,按重点修缮工程具体要求进行。经常性保养维护工程:古建筑施工工程需进行经常性保养与维护,包括屋顶除草、勾抹;局部揭位补漏;梁柱和墙壁等支顶加固;庭院清理整顿、室内外排水、疏导等小型工程。这类古建筑施工工程不改变文物现存结构、材料、外貌、装饰和色彩,一般由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