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维护
1.新安装或经拆检后安装的电动葫芦,首先应进行空车试运转数次。但未安装完毕前,切忌通电试转。
2.正常使用前应进行以额定负荷125%,起升离地面约100毫米,10分钟的静负荷试验,检查是否正常。
3.动负荷试验是以额定负荷重量,作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试验,试验后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电器部分和连接部分是否正常可靠。
4.在使用中,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及超过额定负荷和每小时额定合闸次数(120次)情况下使用。
5.安装调试和维护时,必须严格检查限位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当吊钩升至上极限位置时,吊钩外壳到卷筒外壳之距离必须大于50mm(10t,16t,20t必须大于120mm)。当吊钩降至下极限位置时,应保证卷筒上钢丝绳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须在2圈以上。

电动葫芦安装完毕后的全面检查
电葫芦安装完毕后需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是从安全的角度讲是非常有必要的:
1、电动葫芦的电器装臵是否适合于安装地点的电流种类和工作电压。
2、电器线路连接是否正确可靠。
3、限位装臵动作是否正确、灵活、可靠。
4、所有润滑部分是否分别加足润滑油。
5、 车轮与轨道接合是否可靠。
6、选择供电电缆时必须保证葫芦电机进线端电源电压不低于额定电压的。

注意事项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核,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2.电葫芦在使用前检查吊钩、钢丝绳、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3.电葫芦使用时,禁止闲人进入吊装危险区域并派专人看护。
4.电葫芦在吊装时摆放或捆绑物品必须规范、符合吊装规定要求。
7.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8.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9.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10.在停工或休息时,得将吊物、吊篮、吊具和索悬在空中。
11.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检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
12.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