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33757327---0317-8218703---许经理---qq2543352494---微信18833757327 本公司主要生产声测管,路基沉降板,注浆管,承台冷却管,厂家直销,全国发货,欢迎来电咨询。 我国先进钢铁企业普遍抵制行政干预,相反更愿意接受政府的减排标准监管,认为这种方式可以有效解决“去产能”政策多变、行业结构优化难以推进等问题。
1.当前钢铁“去产能”的主要手段是计划指标式的行政调控,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弊端
计划指标调控缺乏精准性、合理性。一是为了合理、合规完成压减的数量任务而改变政策,其实属于政策制定层面的违规。为完成压减的数量计划,国家明文规定的产能规模等技术标准屡被提高,产能置换政策也在较短时间内由允许等量置换转变为必须减量置换。这种在短期内调整政策的做法缺乏科学依据,给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二是一些地方为了完成计划压减量,只能压减达标的合规产能。例如,国家“去产能”文件明确规定淘汰400立方米以下高炉和30吨以下转炉,但有些企业的450立方米高炉和35吨转炉也被拆除了。政策短期变化和拆除合规产能都属于“不得已的违规之举”。三是压减计划对各类产能“一视同仁”。地方政府“去产能”的压力非常大,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得不为了完成压减的量而忽略了“去产能”的减少排放和优化结构目标。钢铁“去产能”似乎只是为了把量降下来,甚至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钢铁企业的高端升级。有的地方先进产能去除了,其他地方相对落后的产能依然存在。即使在同一地区,也存在这种情况。
民营钢铁企业损失较大。民营钢铁企业压减的产能在全国产能压减总量中的比重较高。有数据显示,压减的民企产能占比超过70%。河北省实际完成总量中,90%以上由民营企业承担。频繁变动的技术标准导致民企花费少则几亿,多则上十亿的资金用于重复改造升级;民企去除高炉、转炉后,留存产能不再配套,形成直接损失;优秀民企受产能总量严格控制的影响,将技术创新计划搁置,创新发展几乎停滞。